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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24公斤毒品只为五千块报酬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5-10 来源:为你辩护毒品网

  走私毒品的量刑标准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六、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然而有一男子为了五千块的报酬,走私的毒品竟然高达二十多斤。4月28日晚,云南公安边防总队打洛边检站查获的一起特大运输毒品案中,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岩某涉嫌偷运24.3公斤毒品走私入境,竟然只是为了获得5000元的报酬。

  据介绍,当晚打洛边防检查站官兵在昆洛公路的重点路段开展公开查缉时,发现距离临时查缉点不远处,两辆摩托车正调头朝打洛方向行驶,遂立即进行追赶。

  追至原曼果收费站处时,发现两辆摩托车在公路右边山脚一石堆处停下,驾驶摩托车的两名男子下车后往停摩托车正前方的山路逃窜,执勤官兵立即进行追捕,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从两辆摩托车坐垫下和座位后面的工具箱内查获36包毒品冰毒,经称量,重量为24.3公斤。

  据落网的疑犯岩某交代,他家住打洛镇一个村寨,逃跑掉的那名男子就是雇请他的“老板”。对方事先找到他,承诺给他5000元的报酬,让他帮忙将这批毒品从境外经小路偷运入境。想到自己人熟地熟,只是花上一两个小时的功夫就能赚到5000元钱,因此他在一念之间就成为了这起特大毒品案件中的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