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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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一起运输毒品和枪支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两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刘俊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今年6月4日,被告人刘俊携带毒品和枪支、子弹与同行人洪某、楼某乘坐成都开往上海南的K352次旅客列车。6日,在列车停靠某车站前,刘俊把1只装有毒品和子弹的小铁盒交给不知情的洪某。列车停站后,刘俊又将装有毒品和枪支的黄色皮包交由洪某携带。当洪某下车行至出口处时被民警盘查,当场从其携带的黄色皮包内查获手枪1支、晶体状、药片状可疑物品9包,后又在小铁盒内查获药片状可疑物品6包、子弹4发。经盘问,洪某确认该物品均系刘俊所有。当晚,公安机关将刘俊抓获。查获的15包可疑物品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计净重328.58克。查获的手枪、子弹经物证鉴定,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具有杀伤力,4发子弹均为六四式手枪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俊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和枪支,仍非法携带并乘坐旅客列车运往异地,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和非法运输枪支罪,应当数罪并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