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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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9月16日电 9月16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毒品案件。被告人赵慎和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本案被告人赵慎和,绰号“三羊”,家住辽宁省调兵山市。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于2010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6月10日被逮捕。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慎和犯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
经庭审得知,被告人赵慎和系吸毒人员,2010年5月和朋友庄静波(在逃)到云南省购买毒品麻古,由庄静波联系毒源、提供毒资和往返费用,赵慎和负责接货和运毒,庄静波答应给他部分麻古或麻古卖出后给一些钱。两人于2010年5月2日从沈阳市乘坐飞机由北京市中转前往昆明市,到昆明市俩人分手,庄静波让赵慎和去文山县接货,5月3日赵慎和飞往文山县,后庄静波打电话让他在文山县与“老表”(真实姓名不详)见面,5月14日下午赵慎和与“老表”见面后,“老表”给他一条用烟盒包装好的毒品,一共是23袋,每袋200粒。
接货后,庄静波打电话让赵慎和回到长春市,到长春市后找个宾馆住下,等他来取货。2010年5月15日18时许,公安人员接到线索,在长春旅游宾馆房间内将赵慎和抓获,当场收缴毒品麻古23袋,共计4600片,重422.83克。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审理,院长与其他两名合议庭成员评议后决定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赵慎和作出了有罪判决:被告人赵慎和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