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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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运输毒品案,刚刑满释放七日的被告人韦家远,被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出生于1989年的韦家远是覃塘区人,父亲做些小生意,家境还算可以,在家排行最小,但由于其从小较得宠,高中未毕业即辍学不读,为不劳而获,一时心生贪念,偷窃邻居家的钱财,终因触犯法律于2009年8月25日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在服刑期间因积极改造而被减刑三个月,于2010年10月20日被提前刑满释放。其回家之后,由于得不到家人的理解和关心,于是就找到曾经的狱友,在金钱的诱惑下,才出狱七日的韦家远再次铤而走险。2010年10月27日11时许,被告人韦家远受他人之托,为赚取高额的运费,其携带毒品海洛因到贵港市汽车客运东站欲乘车运往广州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了装在一个红塔山烟盒里的毒品海洛因12.7克。
法院根据被告人韦家远犯罪的事实、是累犯、犯罪未遂及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