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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01 来源:为你辩护毒品网

  一、什么叫挪用资金罪

  (一)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而仍故意为之。

  二、挪用资金罪判几年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