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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通过非正规途径购买的电子烟可能是伪装的毒品
作者:周向阳律师 时间:2021-12-25 来源:为你辩护毒品网

 

  使用了网购的电子烟,不知不觉变成吸毒人员
 

  近日,专业毒品辩护律师周向阳律师接到一个北京的咨询电话,称其因使用了网购的电子烟,检测出呈毒品阳性而被警方认定为吸毒人员并且被列入吸毒人员数据库,咨询者觉得很憋屈,自己从不吸食毒品,购买的电子烟在吸食几口后觉得味道不对劲后就没有再使用,怎么就变成了吸毒人员?而且一旦被列入吸毒人员数据库将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巨大的影响,所以想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对其吸毒人员的认定。
 

  彭拜新闻报道:通过快递闪送贩卖“上头电子烟”,男子获刑七年
 

  12月8日,一起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新型毒品犯罪案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7月起,宋某通过快递、闪送等方式多次向他人贩卖“上头电子烟”,在宋某的暂住地查获5瓶无色透明液体,经鉴定,上述5瓶无色透明液体共计28.89克,均检出大麻素类物质ADB-BUTINACA成分,宋某贩卖合成大麻素类物质ADB-BUTINACA共计28.89克,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2月8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警方查获的上头电子烟
 

  “上头”电子烟,实际上是大麻电子烟,属于大麻类毒品,危害性极大
 

  “上头电子烟”外表与普通电子烟相似,却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者在吸食后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常出现幻视、焦虑、抑郁、情绪突变、妄想狂躁、意识不清等反应,长期吸食会导致免疫力低下,诱发精神错乱和自杀倾向。

  大麻素(Cannabinoids),又称大麻类物质,是从大麻里发现的一组萜酚类化合物,也存在于动物神经和免疫系统中。大麻素在神经系统疾病中的应用:镇痛、脑外伤、缺血性脑卒中、多发性硬化、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亨廷顿病、癫痫、肌萎缩侧索硬化、睡眠障碍等。另外,大麻素还可以用于心血管疾病、治疗青光眼、抗哮喘、止咳、刺激食欲。然而,将大麻素作为药物使用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大麻对中枢神经产生的精神效应;大麻素对使用者的学习记忆、情绪等产生较大的影响。因其作用效果和机理相当复杂,国际社会对于医用大麻素的合法化使用一直争论不休。

  大麻素据其来源分为3类:天然大麻素、人工合成大麻素及内源性大麻素

  1.天然大麻素。大麻素是大麻植物中特有的含有烷基和单萜基团分子结构的一类次生代谢产物。目前,已从大麻干物质及新鲜大麻叶中分离出大麻素70多种,主要包括四氢大麻酚(THC)大麻二酚(CBD)、大麻环萜酚(CBC)、大麻酚(CBN)、大麻萜酚(CBG)及其丙基同系物THCV、CBDV、CBCV和CBGV等,其中又以THC和CBD的含量最高。大麻价格和“药用价值”取决于非法大麻制品中四氢大麻酚的含量,四氢大麻酚的含量高,表明大麻毒品的质量高。

  目前走私贩运的主要非法大麻制品有:大麻植物(大麻植物干品中的四氢大麻酚的含量在0.5-5%,滥用方式通常为抽吸)、大麻树脂(四氢大麻酚的含量在2-10%,滥用方式通常为燃烧、做成食物或茶饮口服、吞服)、大麻油(四氢大麻酚的含量一般为10-30%,含量高者可超过50%,滥用方式为燃吸、口服)。

  2.内源性大麻素。目前已被证实的内源性大麻素样物质(EC)有两种:N-花生四烯酸氨基乙醇和2-花生四烯酸甘油(2-AG),它们均具有与THC极为相似的三维结构。

  3.人工合成大麻素。合成大麻素,俗称“Spice”或“K2”,通常是人工合成的大麻素受体的激动剂,能够与大麻素类似的受体结合,产生比天然大麻更强的效力

  合成大麻素大体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由 C、H、O、N 元素组成,代表物是JWH系列,其化学结构均属于萘甲酰吲哚类化合物(美国克莱姆森大学John W Huffman在研究药物结构与大脑受体活性时,发现大麻受体激动剂具有活性,因此合成了一系列大麻受体激动剂,并用自己的名字来命名此类化合物,这就是JWH系列得名的原因);第二类由C、H、F、N、O 元素组成,代表物是 AM系列;第三类是由 C、H、O 元素组成,代表物是HU系列。这些合成大麻素,像双环大麻衍生物CP55,940,二庚甲基大麻衍生物HU-210和氨烷基吲哚大麻衍生物WIN55,212等,通过与大麻受体结合,发挥强烈的大麻活性。

  市面上较为常见的品种有K2和K3,K2多以JMH018为主要成分,K3多以AM2201、AKB48为主要成分。中国查获的K3的主要成分以AM2201、AKB48为常见(AM2201化学名称1-(5-氟戊基)-3(1-萘甲酰基)-1H-吲哚,AKB48化学名称N-(1-金刚烷)-1-戊基-1H-吲哚-3-甲酰胺)。

  2021年03月15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该公告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售含有该类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行为,吸食“上头电子烟”,则属于吸毒行为。

 

  成都毒品辩护律师提示:如何避免购买到“大麻电子烟”
 

  “大麻电子烟”外表酷似普通电子烟而具有极强的迷惑性,购买电子烟要注意以上几个方面:

  1、看销售广告:如果电子烟网络销售广告中(尤其是微信朋友圈)包含“上头”“飞行”“快感”等毒品圈的“黑话”,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不要在好奇心驱使下购买。“上头”代表吸毒后的短暂快感,“飞行员”专指吸毒群体内的大麻吸食者。

  2、看销售渠道,合法的电子烟是不允许线上销售的。2019年10月30日,《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正式发布,电子烟“线上禁售令”实施。2020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指出,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如果有人通过微信朋友圈或者网上店铺发布电子烟销售广告,应当提高警惕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3、看是否是三无产品。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如曾经在网络上流行的同志用品“小白瓶”(含有毒品成分γ-羟基丁酸)就是在小作坊生产的三无产品。同样,大麻电子烟作为伪装的毒品,不可能具备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子烟应当具备的标识,据此,可作为辨别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