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毒品案件
Handling Drug Cases
李x非法持有毒品冰毒和海洛因共计3公斤多,xx中级人民法院对李x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成都专业毒品律师周向阳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李x的二审辩护人,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将财产刑部分改判为并处罚金十万元。无独有偶,周向阳律师通过大数据发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3)穗中法刑一初字第328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黄x华非法持有毒品罪,也做出了过相同判决,对此,周向阳律师对毒品犯罪的财产刑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1、刑法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显然,对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财产刑只能并处罚金,不能没收个人财产,法院如果这样判决,显然是于法无据。
2、毒品辩护律师解读:出现这类判决,是对毒品犯罪财产刑的适用模糊不清造成的
非法持有毒品罪虽然是一个兜底性罪名,但从其无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及属于毒品再犯的前罪看,非法持有毒品罪是仅次于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的严重毒品犯罪,因此,对非法持有毒品罪并处财产刑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客观要求。
2015年《武汉会议纪要》规定,“......对于决定并处没收财产的毒品犯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应当按照上述确定罚金数额的原则确定没收个人部分财产的数额;判处无期徒刑的,可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死缓或者死刑的,应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无期徒刑的,可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死缓或者死刑的,应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纪要规定的内容看,该条规定解决的是对毒品犯罪在并处没收财产的前提下,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没收部分个人财产以及考虑哪些因此合理确定处罚金额、什么情况下适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问题,并不是规定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就一定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毒品犯罪适用罚金还是没收个人财产的附加刑,应当根据所犯罪名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3、擅长打毒品案件的周向阳律师梳理的毒品犯罪财产刑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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