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ic Drug Cases
黄红中、王玉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
——黄红中系累犯,王玉在涉嫌贩卖毒品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继续贩卖毒品,均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红中,男,汉族,1970年9月21日出生,农民。1998年7月13日因犯抢劫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6年9月3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王玉,男,汉族,1980年8月4日出生,无业。
2010年5月26日,被告人黄红中在广东省东莞市雇请车辆,指使王桂军(已另案判刑)乘车将所获毒品带至辽宁省大连市,自己另乘飞机返回大连市。王桂军将毒品运至大连市后据为己有,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62克。同月31日,王桂军准备再次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公安人员从王桂军的房间搜出甲基苯丙胺894.34克、“麻古”(含甲基苯丙胺成分)140.6克。同年8月9日,黄红中在大连市一饭店门前向他人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43.22克、“麻古”0.4克、海洛因21.28克。
被告人王玉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09年12月被抓获,2010年1月1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10日被监视居住。2010年上半年,王玉在大连市先后2次从被告人黄红中处购买共计37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他人。后王玉通过吴小利(同案被告人)结识了王辉明、廖友全(均系同案被告人)。同年7月,王玉、吴小利与廖友全、王辉明商议合作买卖甲基苯丙胺,由王玉出资,王辉明被留在大连市作人质,廖友全到四川省购买甲基苯丙胺运至大连市卖给王玉。同月28日,廖友全携带甲基苯丙胺乘车到达大连市与王玉交接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廖友全处搜出甲基苯丙胺317.5克,从王玉处搜出“麻古”14.61克。
综上,被告人黄红中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1610.56克、海洛因21.28克,被告人王玉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702.11克。
此外,2010年7月,被告人黄红中在大连市将自己所有的手枪1支、子弹1发交给被告人王玉,王玉又将该手枪和子弹交给赵军善(已另案判刑),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红中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王玉贩卖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黄红中、王玉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又均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黄红中贩卖、运输毒品次数多,数量大,社会危害大,在与王桂军共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系主犯,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王玉贩卖毒品次数多,数量大,社会危害大,在与吴小利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系主犯,且其在涉嫌贩卖毒品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继续贩卖毒品,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黄红中、王玉所犯数罪,均应依法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黄红中、王玉均判处并核准死刑。另对同案被告人吴小利、王辉明、廖友全均判处无期徒刑。
罪犯黄红中、王玉已于2013年1月23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成都毒品辩护律师】注:该案例为2013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5起典型毒品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