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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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重庆綦江县打通镇农村的肖凯现年38岁,无正当职业。同伙李克方是肖凯老乡,因赌博输光家产后成为肖的马仔。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中旬,肖凯邀约李克方一同前往云南运输毒品麻古回重庆市,并承诺事成之后支付李克方“好处费”5万元。3月30日,李克方和肖凯在接收一男子送来的毒品后,将毒品藏匿于茶叶、茶具中并携带到景洪市一茶叶销售门市。在肖凯指使下李克方在该门市购买800余元的茶叶,连同混有毒品的茶叶和茶具一起放入货箱内并联系物流公司托运回重庆。
4月6日,返回重庆的肖凯与李克方按照约定在物流公司取毒品时,被重庆警方当场抓获,并当场查获毒品麻古4688.9克。经检验,所查获毒品中均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其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6.4%和17.0%。与此同时,重庆警方在綦江肖凯藏毒点查获毒品冰毒片5300余克。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肖凯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克方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一审宣判后,肖凯提出上诉。重庆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