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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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染上吸毒恶习后,为筹钱吸毒便打起“以贩养吸”的歪念,最终触犯法律锒铛入狱。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被告人郑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2年4月13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郑某携带净重30.1克的毒品海洛因在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回龙村水泥路边欲出售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的毒品海洛因30.1克已上缴销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被告人郑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郑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