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
Legal Services for Drug Crimes
当今社会,毒品犯罪层出不穷,吸毒染毒不仅危害自己的身心健康,对整个家庭、社会的危害性也是极大的。2012年2月10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胡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
2011年9月11日16时许,胡某驾车行驶至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公交四公司附近时,被巡逻特警查获,民警从其车内搜缴出冰毒疑似物及大量吸食毒品工具,后将其移交刑警队处理。经称重和鉴定,冰毒共计重31克(经检验,含甲基苯丙胺成分),该毒品已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
在庭审中被告人胡某积极认罪,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识深刻,对于自己的无知给家庭造成了重大伤痛和经济上的损失而痛心疾首,并向法官和亲属们保证戒除毒瘾,从新做人。
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甲基苯丙胺属毒品,而非法持有31克,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其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预交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据胡某的亲属诉说,胡某在染毒前从事房地产和车辆租赁经营,经济收入还算富足,家庭幸福美满。如今染上毒品,锒铛入狱,公司的生意已经没法做下去了,整个家庭也失去了经济来源,无法维持生计。
庭审结束后,法警将被告人胡某带走,胡某的老母亲含着泪水送别,叮嘱儿子在狱中好好改造、戒除毒瘾。
在这里,法官再次告诫那些仍然沉迷于毒品犯罪而醉生梦死的染毒者们,你挥霍的不仅仅是自己的身体健康,更是在祸害整个家庭,危害着整个社会。让我们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和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