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法学论文
Legal Services for Drug Crimes
25岁的刘某是南京市江宁区人。2011年6月2日,刘某与朋友万某一起,开车去江宁区打麻将,麻将结束后,刘某在一家酒吧里购买了300元的K粉带在身上。随后,刘某与万某来到1912街区玛索酒吧里喝酒聊天,玩到凌晨三时许,遇到了相识的女孩小红,便邀请小红一起喝酒。
小红又叫来三名同性好友陪着自己,与刘某等人畅饮起来。直到酒吧关门,大家仍然觉得不尽兴。
随后大家一起来到了位于中山北路上的一家KTV。
其间,刘某看着几名女孩挺单纯听话,便动起了歪脑筋。他自己购买了几瓶啤酒,要了几个小酒杯,偷偷将K粉放在啤酒瓶里,搅匀后倒入五个小杯子里,然后暗中告诉朋友万某,讲明哪几个酒杯里有毒品,让其注意避开。
唱歌期间,刘某感觉大家放松了警惕,便将带毒的酒杯依次端到几名女孩面前,一个劲儿地劝说她们喝酒。由于大家都很兴奋,也没有留意,将杯中的酒一干而尽。
然而,几名女孩毕竟没有吸毒经历,喝完酒后,不一会儿均感觉身体不适,纷纷跑到厕所里呕吐不止。其中一名女孩阿紫感觉有些不太对劲,便想到了可能有人投毒,于是暗中报了警。
很快,民警便赶至KTV包间,将刘某等人带至附近派出所里。刘某没想到事情会如此严重,当即交待了自己向酒里放置K粉的犯罪事实,当被问及为什么要在酒中放毒品时,刘某的答案令人无语,他说:“不为什么,就是想让大家玩得更开心,更兴奋一点儿。”那为什么自己不喝带毒的酒呢?刘某的回答是:“我得清醒点,不然就看不到她们‘嗨’的样子了。”
案发后,几名被害人回想当时的情景,不禁一阵后怕。刘某也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付出了代价。日前,因涉嫌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刘某已被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刘某与朋友在酒吧里喝酒,偶遇相识的女孩,他主动邀请对方喝酒。刘某为了让对方玩尽兴,也为了满足自己想“嗨”的欲望,他偷偷在酒中放置K粉,并以劝酒为名让女孩喝下。不料,没碰过毒品的女孩出现身体不适,误以为被下毒而悄悄报了警。
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少见,结合本案,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酒吧、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不要随便吃喝陌生人的食物、饮料,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话语,平时要提高警惕,在与并不十分了解对方底细的人一起喝酒时,还是留个心眼好,防人之心不可无,学会保护自己,远离伤害!
检方提醒
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欺骗,是指以编造虚假事实或掩盖毒品真相的方法,使他人不知是毒品而予以吸食、注射的行为。该罪侵犯的不仅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犯了他人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