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百科
Anti Drug Encyclopedia
【关键词】易制毒化学品 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制毒物品律师
基本信息
中文别名 1-苯基-2-溴-1-丙酮;α-溴代苯丙酮;2-溴代苯丙酮
英文名称
英文别名 Bromophenylethylketone;1-BROMO-1-PHENYLACETONE;1-BROMO-1-PHENYL-PROPAN-1-ONE;bromoethylphenylketone;1-Propanone, 1-bromo-1-phenyl-
EINECS
分子量 213.07
溴代苯丙酮是化学物质,分子式是C9H9BRO。
化学结构式
溴代苯丙酮和溴代苯基苯丙酮主要区别
一、溴代苯丙酮与溴代苯基丙酮的CAS区别:
1、溴代苯丙酮:CAS:2114-00-3
2、溴代苯基丙酮CAS:23022-83-5
二、合成主要原料区别:
1、溴代苯丙酮:1-苯基-1-丙酮(苯丙酮)(CAS:93-55-0)
2、溴代苯基丙酮:1-苯基-2-丙酮(CAS:103-79-7)
三、合成方法区别:
1、溴代苯丙酮:由苯与丙酰氯进行傅克反应,反应产物为苯丙酮(1-苯基-1-丙酮),再进行溴化反应。
2、溴代苯基丙酮:由氯化苄、乙腈格式反应生成1-苯基-2-丙酮再与溴反应。
四、易制毒目录上区别
1、溴代苯丙酮:苯丙酮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2、溴代苯基丙酮:合成品前半部是1-苯基-2-丙酮产物 属于易制毒品,溴化后不属于易制毒品。
物理化学性质
【外观性状】淡绿色液体。密度1.350-1.450。
【沸点 】245-250 °C(lit.)
【密度 】1.4 g/mL at 25 °C(lit.)
【折射率 】n20/D 1.571(lit.)
【闪点 】>230 °F
【储存条件 】Refrigerator
【水溶解性 】Insoluble
【BRN 】508550
安全术语
S26In case of contact with eyes, rinse immediately with plenty of water and seek medical advice.
不慎与眼睛接触后,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征求医生意见。
S37/39Wear suitable gloves and eye/face protection
戴适当的手套和护目镜或面具。
S36/37 Wear suitable protective clothing and gloves.
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和手套。
风险术语
R22Harmful if swallowed.
吞食有害。
R36/37/38Irritating to eyes, respiratory system and skin.
刺激眼睛、呼吸系统和皮肤。
产品用途
1、合法使用:用作医药、有机合成中间体。
2、非法使用: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造麻黄碱。
安全说明书
【毒性分级】高毒
【急性毒性】静脉-小鼠LD50:56 毫克/公斤;吸入-小鼠LCL0:1600 毫克/立方米/10分
【可燃性危险特性】热分解排出有毒溴化物蒸汽
【类别】有毒物品
急救措施
食入:请勿催吐。允许受害人冲洗他的嘴,然后喝2-4满杯的水,并送医。
吸入:立即接触到新鲜空气中删除。
皮肤:至少15分钟,而用大量肥皂和水冲洗皮肤去除被污染的衣服和鞋子。
眼睛:至少20分钟,用自来水冲洗。
处理和存储
贮藏:电冰箱(约4℃)。
处理:所有的化学品,应该被认为是有害的。避免直接的身体接触。使用适当,核准的安全设备。未经训练的人不应该处理这种化学物质或其容器。处理应该发生在化学通风柜。
危害辨识
食入:不适用。
吸入:不适用。
皮肤:不适用。
眼睛:催泪瓦斯。
危害:当加热时,蒸汽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空气:室内,户外,和污水管道爆炸的危险。
UN(DOT):2810
消防
小火::干粉,二氧化碳或水喷雾。大火:干粉,二氧化碳,抗溶性泡沫或水雾。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雾状水
火灾隐患:可燃材料:可燃烧,但不容易点燃。
泄漏处理办法
小泄漏/泄露:用惰性材料吸收溢出,(例如,干沙或泥土),然后到化学废物容器的地方。
储运特性
库房通风低温干燥; 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列管情况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2、关于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定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
(一)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1公斤-5公斤);
(二)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羟亚胺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2公斤—10公斤);
成都毒品辩护律师 注:1-苯基-2-溴-1-丙酮又名溴代苯丙酮,2014《关于办理邻氯苯基环戊酮等三种制毒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规定的数量标准为15公斤-150公斤
(三)3-氧-2-苯基丁腈、邻氯苯基环戊酮、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素)四千克以上不满二十千克;
(四)醋酸酐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五)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
(六)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
(七)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八)其他制毒物品数量相当的。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标准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
(一)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次组织五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
(四)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
(六)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七)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的,不以制毒物品犯罪论处。
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制毒物品数量在本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以上,不满最高数量标准五倍的;
(二)达到本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制毒物品数量在本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一规定:将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